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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徐金妹:始终不变立法为民的初心时间:2024-07-02
徐金妹,现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1997年进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来,一直从事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恪守法律信仰,秉承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认真履职,出色完成各项立法任务。先后荣获“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记个人三等功、嘉奖等。 徐金妹从事地方立法工作26年,承办、参与或主持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130余件,涉及财政经济、监察司法、城建环保、农业农村、教科文卫、社会建设、民族侨务等领域。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就业促进、医疗废物管理、高新技术发展、知识产权促进等法规,创下全国相关领域地方立法多个“首部”,为国家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山东实践”。 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彰显立法智慧和担当 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徐金妹带领全处承办《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草案)》等起草、修改工作,推动构建“以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等法规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支撑”的一体化立法布局。积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改革的作用,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承办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税收保障、标准化等法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织密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保立法之网,承办辐射、大气、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法规。以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基础,完善乡村振兴“1+N”地方性法规制度,承办动物防疫、农村供水等法规,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法治保障。关注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开展惠民立法,承办就业促进、学校安全、精神卫生、学前教育、燃气管理、禁毒、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等法规。 饱含为民情怀,立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立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徐金妹真诚倾听人民群众立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她承办的《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将新农合制度基本框架固定下来,有效化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基层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成为现实。她承办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程序、奖励措施和权益保护,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风尚全面进步,条例的出台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她承办《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不足问题,多次组织研究论证、反复倾听各方面意见,明确城镇居住区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同时,《条例》从幼儿园选址、规划到建设、使用,层层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幼儿园从图纸变为现实,为全省很多家庭解决了孩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用实际行动回应百姓需求和群众关切。 2021年,在《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对南四湖群众关切的财政保障、生态补偿、渔民上岸等问题,她多次沟通协调,压实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政府责任,既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又积极回应湖区群众生产、生活利益诉求。 秉承匠心立法,筑良法以促善治 脚踏实地、精益求精,遵循立法规律,讲究立法技术,将“细枝末节”做到极致,用精进的业务推动立法工作“提质提速”。2010年修订《山东省旅游条例》时,徐金妹准确把握省委部署要求和立法时机,将“好客山东”写入条例,赋予这一品牌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创新立法听证方式,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网上立法听证,好客山东在全国迅速叫响。2015年《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出台,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贯穿条例始终,切实发挥群众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维护群众利益。2020年《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立法时正逢疫情紧张阶段,她坚持蹲点调研,及时掌握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第一手资料,31天连续奋战,完成起草、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审议、颁布各步骤,这是我省近年来出台速度最快的地方性法规,创造了地方立法极快速度。2022年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她对群众关心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明确规定对使用管道燃气的既有住宅,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有效避免因燃气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深度凝聚民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2012年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徐金妹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根据残疾人特殊困难需要,采取更多倾斜政策和具体措施,多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2020年在《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起草阶段,她组织开展精细化问卷调查,面向基层干部、农户分别发放两种不同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46份,系统梳理分析各方利益诉求,确保立法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2023年《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过程中,把听证会开到聊城市中小企业里,“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的立法听证模式成为常态。办好法规的同时,加强立法宣传、讲好立法故事。近三年来,有关营商环境、医疗废物管理、中小企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供水等法规的十余篇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网、中国人大、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