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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组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业务培训

时间:2024-07-30     【转载】   来自:济南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水平,近日,济南市司法局组织2024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存松,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方静分别作开班动员、培训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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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业务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何修冬和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处长王荣刚作专题辅导报告。何修冬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主题,全面介绍了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就《济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解读,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标准、监督处理等内容,结合全市实际,对如何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王荣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解读了《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以及评估清理等方面进行案例讲解。

  

  培训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形式,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依据。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法治政府制度供给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助推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扛牢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职能作用,主动服从和服务全市中心大局。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对文件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及文件内容进行全方位审查,切实做到不错审、不漏审、不审偏。要提高能力素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各区(县)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