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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需做到“三个要”

时间:2024-11-22     【转载】   来自:法治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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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工作是推动政策、工作和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如何当好业务能手、参谋助手、落实推手,发挥好督查“利剑”作用,在工作中需要做到“三个要”。

  

  一要明确督查重点。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督查工作倘若不加分类“一锅煮”,既不可取也难见效。要聚焦上级交办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讲求方法、遵循规律、抓住关键,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反映真实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下河方知水深钱,出水方见两腿泥。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的精神,不为人情所动、不为其他因素所累,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工作方式多样化,在报材料、听汇报、看现场之外,采用暗访、回访等方式督查,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实效性。

  

  三要规范督查活动。督查检查要减少台账资料要求,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督查检查或要求上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同类事项,要督促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优化合并、组团实施,切实规范督查活动、减轻基层负担。(供稿单位: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作者:安华贤 杜明远)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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