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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干部必须具备良好工作态度时间:2024-11-29 督查作为落实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决策督查,还是专项查办,都服务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督查干部一定要坚持“快、严、准、硬”的工作态度。 一是督查速度要快。工作要雷厉风行、反应迅速,不拖泥带水。接任务后,要第一时间研究督查方法,展开督查行动,不仅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还要坚持“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着落快、事事回音快,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二是督查处理要严。要怀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督查事项,在督查过程中行为端正、怀有公心,决不可优亲厚友,要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对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查必清、办必果。 三是督查反馈要准。开展督查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属于遵令而行,奉命行事。上级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不能向领导打“埋伏”。 四是督查整改要硬。要敢督敢查敢碰硬,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敢于对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挖掘深层次问题,敢于不为人情左右,不计个人得失,一督到底,务求落实。对屡督不改的,要通报处理,通过督查查清实情,树立好督查权威。(供稿单位: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作者:安华贤)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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