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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召开依法打击道路交通事故“人伤黄牛”新闻发布会时间:2024-12-20
本网讯 12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临沂市罗庄区法院、罗庄区检察院、罗庄区司法局、罗庄区交警大队《关于依法打击道路交通事故”人伤黄牛“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致交通事故伤者和家属告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服务指南》。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陈学亮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陈学亮
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骏
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骏介绍,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人伤黄牛”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权益,破坏司法公平正义。
警惕非法代理,防范“人伤黄牛”
“人伤黄牛”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的不熟悉,通过欺诈、误导等方式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拖延扭曲司法程序,危害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认清“人伤黄牛”的非法本质,拒绝其代理服务。
“人伤黄牛”活跃在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的理赔过程中,一方面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收取高额代理费,另一方面通过伪造证据、虚报损失等不正当方式参与理赔环节牟利,将大量赔偿金纳入私囊。该行为本质上是不法分子通过造假获取非法利益,涉嫌刑事犯罪。上述行为实施过程中,不法分子会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地址,甚至有的不法分子要求代持银行卡,严重危害受害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受害人如涉及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可能涉嫌共同犯罪,身份将由受害人转变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和共犯,会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选择正规合法的理赔渠道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拨打122电话报警处理。如在理赔或者诉讼过程中产生疑问,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可直接联系相应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也可以与交警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或拨打法院12368服务热线,询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不可轻信不法分子高额理赔等虚假承诺,拒绝采取或参与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等行为,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地址、银行卡等敏感信息。如遭遇不法分子欺诈、敲诈勒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加强对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司法鉴定是人伤理赔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鉴定,坚决杜绝与“黄牛”勾结或受“黄牛”影响在鉴定过程中进行非法操作,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案件的代理人,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严禁与“人伤黄牛”勾结,自觉拒绝“黄牛”的拉拢、腐蚀。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切实提升保险理赔业务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应主动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一是切实为受害人提供周到的理赔服务,加大人伤理赔服务的提前介入力度,做好“三个提前”(提前预判、提前告知、提前到场),避免因代理理赔而导致受害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实行人伤案件全流程服务,减少“人伤黄牛”与伤者及其家属接触的机会,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主动为当事人介绍调解的模式和流程,同时提醒当事人警惕“人伤黄牛”等不法分子,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
严厉打击“人伤黄牛”违法犯罪行为
部分不法分子借代理人伤理赔之机捏造虚假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审查,防止“人伤黄牛”的介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证据来源及真实性,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证据、保险诈骗、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临沂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副大队长褚瑞琦
临沂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副大队长褚瑞琦表示,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遭受更多损失,罗庄交警大队将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保险公司、律师协会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黄牛”行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消除“黄牛”生存空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临沂市范围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计算标准和依据是统一的。道交案件的赔偿项目、标准、伤残等级的构成情况等,均是依据伤者的具体伤情认定、计算,是伤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得的赔偿款,赔偿数额的多少与“黄牛”毫无关系,切勿相信“黄牛”的诱劝。
罗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陶永胜
罗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陶永胜介绍,《交通事故诉讼服务指南》手册,旨在为广大民众和相关单位提供一份全面、实用的交通事故诉讼指引,提升大家在面对交通事故纠纷时的应对能力。
手册内容丰富,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关键信息。在诉讼流程方面,手册详细地介绍了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处理,并就立案需要满足条件等进行了说明。例如,明确了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让当事人不至于在立案环节就一头雾水。在损失计算方面,手册阐述了出现损失后计算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对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针对性解读,既涵盖了交通法规中与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条文,也包含了民事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等。这有助于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从而在诉讼过程中合理地提出诉求或者进行答辩。在特殊情况应对上,手册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说明。例如,在涉及多方责任、保险公司参与理赔等较为复杂的情形下,如何进行诉讼操作。这对于可能面临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来说,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对于相关单位而言,可以依据手册内容,更好地指导自身在交通事故理赔诉讼中的工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交通运输企业能够利用手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交通事故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在企业运营管理中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解文慧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解文慧表示,“人伤黄牛”在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保险诈骗等违法情形。“人伤黄牛”为了获取高额的赔偿,通常会采取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超长住院记录、虚开城镇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伪造虚高的伤残鉴定报告等方式,对原有事故证据进行“包装加工”,提高保险赔偿金赔偿额度,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保险赔偿金的民事判决,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会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其开展专项督查,对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促进行业规范化整治,进行溯源治理。通过多部门协作,力争让“人伤黄牛”无所遁形。
罗庄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洋
罗庄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洋表示,司法鉴定是人伤理赔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体现的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下一步,司法局将从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鉴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确保鉴定公信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鉴别力四个方面重点推进,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