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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消费环境 助力消费者依法维权 山东律所在行动时间:2025-03-19
本网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消费维权领域的专业优势,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的提升,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全省多家法律服务支持单位开展“3·15律所开放日”活动。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作为参与单位之一,积极响应号召,于3月10日至14日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
线上线下联动 法律服务惠及广大消费者
活动期间,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据统计,律所共接待线上咨询31人次,线下咨询55人次,解答消费者法律问题上百件。咨询内容涵盖网络购物、食品安全、预付式消费、房屋买卖租赁、教育培训、商家加盟等多个领域,其中预付式消费纠纷最为突出。
3·15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开放日活动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本次法律咨询活动将帮助消费者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维权技巧,切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团队 在线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为确保活动效果,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选派了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向消费者普及法律知识。律师们还针对消费者在咨询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回答消费者提出的法律问题
一位前来咨询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健身房办了会员卡,结果健身房突然关门跑路,钱也退不回来。另一位电话咨询的消费者也表示自己曾办了一张健身房的会员卡,后来因为工作调动无法继续使用,想把卡转给朋友。但合同里写明“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要求支付高额转卡手续费。
针对此类问题,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律师指出,最近几年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屡见不鲜,消费者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2025 年 3 月 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施行后,可以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合同中如有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商家不能以此为由阻止消费者转卡。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商家,转让就有效。
通过律师的讲解消费者掌握了有效的维权途径,也更有信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了。
普及法律知识 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除了提供咨询服务外,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还通过线下举办法治进社区等活动,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律师们详细讲解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维权途径以及注意事项,帮助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律所的曹林冉律师指出:“很多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因为不了解法律而选择忍气吞声。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让消费者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能识别侵权行为,遇到问题记得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对于复杂或大额消费案例,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推动社会共治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参与,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支持,也为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贡献了力量。律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常态化在线法律咨询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共筑满意消费”不仅是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更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多家律所的联合行动,为消费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支持,也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注入了新的动力。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消费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