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更多



手机端

扫码下载APP

首页 >> 法院 >> 徐艳艳:法花柔肩担重任 巾帼侠骨红艳艳

广告

详细内容

徐艳艳:法花柔肩担重任 巾帼侠骨红艳艳

时间:2025-05-28     【转载】   来自:法治新山东

  

6.jpg

  

     本网讯 (通讯员  常颢 吴美洁)“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坐在法庭,就有了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把每个案件办得再精细一点儿,让当事人多省心一点儿,让群众更满意一点儿。”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艳艳说。

  

    徐艳艳 2003年 7月进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从事审判工作18年,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勇挑重担,用侠骨柔情守护法治天平,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红艳艳的荣誉。她先后被评为全省和全市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优秀法官,“济南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济南市最美女法官”称号。

  

      勇挑重担  她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徐艳艳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性格耐心细致,审判经验丰富。从事审判工作近17年来,她先后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近4000起,均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和上访缠诉案件,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工作中,她勇挑重担,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其中,2020年 8月主审的泺口水文站诉崔某等黄河水文监测船损害赔偿案,敲响济南黄河巡回法庭“第一槌”,积极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新华社等全国 50 余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社会关注度高,全网阅读量达到7600万人次,获得社会舆论广泛好评。该案例同时入选2021年“济南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成为天桥法院民事审判的一张闪亮的名片。

  

      牢记宗旨  她是司法为民的奋斗者

  

     “非常感谢法院能够及时立案,使我们免于奔波之苦,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切切实实将立案服务工作做到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

  

  近日,当事人陈某、滕某将锦旗、表扬信送到徐艳艳手中,赞誉天桥区法院立案庭“心系百姓,诉讼便民”。

  

  徐艳艳是立案庭副庭长,需要协助庭长带好诉讼服务团队,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将最优的诉讼服务呈现给人民群众。诉讼服务工作头绪多,琐碎而庞杂。但徐艳艳总是对团队的同志们说:“ 要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一些,要多用线上立案、智慧庭审、电子送达等手段,让老百姓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她团结带领团队成员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多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表扬信,同时也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认可。

  

      善于钻研  她是法治精神的传承者

  

    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善于钻研,这是同事们对徐艳艳的一致评价。2022年 8月,她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

  

  工作中,她善于总结,理论成果丰富,利用所学的法学知识结合自己审理的案件,撰写了多篇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其中,《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被收录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侵权责任法实务论证与案例精析》一书中;《张某全等诉王某利等生命权纠纷案》《赵某云与济南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分别获济南市全市法院第五届和第八届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三等奖和优秀奖;《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刘某兰等诉郝峰生命权案》和《侵权案件中多因一果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张某全、徐某兰诉王某利等生命权案》入选2016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不忘来时路,整装再出发。在工作日志上,徐艳艳写道:“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做到无愧于天平、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在以后的工作中,定要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勇于担当,努力工作,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人民法官!(来源: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编辑:文静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出版物新出发(济)字第:37A02869号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鲁)字第:03178号 网络文化经营可证:

鲁公网安备3701020270031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互联网ICP备案:2024107418

本网法律顾问:田远博  执业证号:13701201010344762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4-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时代(山东)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4107418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