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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智残养情人还重婚----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漏罪 吴某获刑四年半

时间:2026-06-15     【转载】   来自:法治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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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杨兆峰  李春红)为满足婚外情私欲,竟将黑手伸向智力残疾人士,以诱骗荣某办理贷款方式,敛财包养情人并生子,婚内出轨还触犯重婚罪。经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遗漏犯罪,以诈骗罪、重婚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某1988年与妻子结婚,育有一子,家庭原本和睦。但他沉迷婚外情幻想,又无经济能力支撑,便将诈骗目标锁定智力残疾人士荣某,经鉴定,荣某属智力残疾三级。

  

  2024年11月,吴某以 “外出务工需手机联系家人” 为由,诱骗荣某办理8900元手机分期贷款,将手机变卖套现,案发前,吴某仅偿还4000元。同年12月,他再次以办事名义,诱骗荣某贷款15万元,虚假承诺由自己还款,套取现金后用于还债、个人挥霍,案发前仅偿还银行1600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发现,诈骗钱款几乎全部转入于某账户,经讯问核实,吴某与于某非法同居并育有一子,而其合法婚姻仍存续。检察官审查认为,吴某还涉嫌重婚罪,属公安机关遗漏的重大犯罪事实。

  

  高唐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公安机关精准取证:

  

  固定合法婚姻事实:调取吴某与原配婚姻登记档案、结婚证,确认其婚姻未解除,处于存续期间;查实事实重婚证据:从租房邻居、房东取证,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吴某与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群众公认;固定主观故意:讯问吴某,确认其隐瞒婚史、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故意。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依法追加吴某涉嫌重婚罪犯罪事实,以涉嫌诈骗罪、重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智力残疾人士财物,数额巨大;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遂做出上述判决。(来源:高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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