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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汶上县司法局法:援律师进校园 法治护航迎暑假

时间:2026-07-09     【转载】   来自:法治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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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孙明阁)暑期将至,安全先行。为切实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与法治素养,筑牢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防护网,7月3日,山东省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李吉君律师走进汶上县第三实验中学,在放暑假当天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以“快乐过暑假·安全不放假”为主题的法治安全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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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安全教育课现场

  

  本次法治课紧扣暑期高发安全风险,围绕防溺水、交通安全、防范校园欺凌、防范电信诈骗、禁止出入网吧和KTV等不适宜场所五大重点领域展开。授课律师摒弃枯燥的法条讲解,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学生生活的安全常识,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规范言行,学会用法律约束自我、保护自我。

  

  在防溺水环节,授课律师着重强调防溺水“六不准”原则: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同时结合本地真实案例,警示学生远离河道、池塘、沟渠等危险水域,普及落水自救与科学施救方法,教育学生杜绝盲目下水救人。交通安全方面,律师详细讲解过马路、骑行、乘车等日常规范,特别强调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律规定,提醒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向学生阐明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号召大家不当残忍的施暴者、不当沉默的受害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在防范电信诈骗环节,律师重点剖析了针对青少年的游戏账号交易诈骗、充值返利诈骗、“免费送皮肤”等高发骗局,传授“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多核实”的防范要点。在禁止出入不适宜场所环节,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告知学生网吧、KTV、酒吧等场所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即使有家长陪同也不例外,引导同学们自觉远离不良环境。

  

  此次法治课将法律知识与暑期安全教育有机结合,既为全体学生敲响了假期安全警钟,又夯实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基础。下一步,汶上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与学校的协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联动学校、家庭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来源:汶上县司法局)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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