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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6-08-12     【转载】   来自:法治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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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王峰)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11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走进金门路街道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噪声扰民、生活污水排放、社区绿化保护等六大民生领域,为辖区群众带来一场既接地气又干货满满的普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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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行政庭员额法官王峰、书记员柴帅通过设立普法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疑问,干警们逐一细致解答,提供专业法律指引,引导大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生态环境合法权益。同时,干警们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做生态文明的守护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全民共治、共同护绿的良好氛围。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下一步,市南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以法治之力擦亮生态底色,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示范区贡献法院力量。(供稿: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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