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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办协同发力 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时间:2026-09-03
本网讯 9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仲裁办联合发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三项内容,系统展示了近年来青岛在深化“法院+仲裁”联动协同、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的实践成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青岛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命题,全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依法监督与支持并举 铸牢仲裁公信力
仲裁与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两种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仲裁与诉讼的协作已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路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在发布会上表示,青岛两级法院锚定“监督不缺位、支持有力度、规范有尺度、保障有温度”定位,秉持“依法监督、善意支持、有限干预、协同治理”理念,依托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平台,归口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持续统一裁判尺度,努力让青岛成为仲裁友好型国际化大都市。
此次发布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系统梳理了四年间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数据显示,近四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审结392件,结收比达96.8%。收案量逐年增加,从2022年的67件增长到2025年的172件,增幅超过1.5倍,反映出市场主体对仲裁的接受度以及对司法监督的信赖度持续提高。
从案件类型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30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136件,二者合计超过案件总数的九成;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30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9件。案件覆盖贸易、投资、建设工程、金融、公司股权等多个领域,新类型金融、数字经济、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案件亦呈增长态势。
白皮书明确了五条审查原则:支持仲裁发展、尊重一裁终局;以程序审查为主、不干预实体裁量;从宽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国际视野、严格履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义务;审慎适用公共政策例外,平衡好商事自治与国家利益。
裁判结果方面,司法支持仲裁导向鲜明。全部案件支持、有效率96.8%,其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支持仲裁率92%,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支持仲裁率95%,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仲裁裁决、仲裁保全类案件支持率均达100%。法院坚持“能补正不撤销、能确认不否定”,对程序上存在轻微瑕疵的18起案件,通过仲裁委重新仲裁补正瑕疵,既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权利,也维护了仲裁裁决终局效力。四年来,仲裁保全申请支持率始终保持在100%。
典型案例明规则 调查令制度破“取证难”
与白皮书同时发布的12件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是从四年来审结的392件案件中精选而出,覆盖当前仲裁司法审查主要争议类型。
在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与扩张方面,典型案例明确了格式仲裁条款不当然无效,尽到提示义务且内容公平的应当认定有效;仲裁条款效力经司法确认后即产生终局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仲裁协议效力反复提出异议;保险受益人、企业注销后承继债务的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亦受仲裁条款约束。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审查方面,明确了仲裁庭依规延长审限不构成程序违法,“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有严格法定构成要件,对超范围仲裁和无仲裁协议部分可依法部分撤销。在涉外及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准确适用《纽约公约》,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依法承认和执行,并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免除不必要的认证手续。
此次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是青岛中院贯彻新仲裁法、支持仲裁发展的一项具体制度创新。“取证难”长期制约仲裁实践,仲裁庭仅能通过商请方式向第三方调取证据,缺乏稳定外部协助支撑。新办法明确,在仲裁程序中,对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仲裁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且证据在青岛辖区内的,仲裁机构可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由持令的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法院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调查令有效期最长三十日。同时明确了不予签发的情形,守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底线。对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内的仲裁案件开辟优先受理、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与新仲裁法临时仲裁制度做好衔接。
质效并举 青岛仲裁公信力持续提升
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自1996年组建以来,始终秉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服务理念,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2025年7月,入选全国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齐菁介绍,2022年以来,青仲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00093件,标的额626.92亿元;案由覆盖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现代物流、网络服务等近百种类型,案件当事人涉及全国各省区市及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获境内外法院普遍承认和执行。
在强化制度供给方面,青仲制定仲裁庭指定工作指引,完善组庭会议制度,集体研究提出仲裁庭组成人选,让“谁来裁”过程公开可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同步完善仲裁规则,优化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多层次、透明化仲裁庭组成机制。新版仲裁规则细化完善了案件受理、证据核查、庭审审理、裁决核阅、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规范,同步发布50余项业务制度。2026年上半年,完成传统案件裁决书核阅及相关文书审核5663件次,同比增长14.8%。
在质效攻坚方面,青仲优化升级智慧仲裁服务平台,围绕类案检索、文书生成、批量办案等核心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仲裁服务从“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2026年上半年,传统案件开庭审理1584次,同比增长34.47%,其中在线审理422次。传统案件结收比为109.7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天数71天,同比大幅减少。互联网案件审限内结案10267件,审限内结案率92.02%。
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青仲深入推进“亲和仲裁”具象化,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共建山东省港航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与争议解决中心。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与全市10个区(市)基层法院全部建立法仲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纷格局。联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动合作。2026年上半年,青仲共调解和解结案7110件,调解和解率达57.48%。
法仲联动显成效 多元解纷格局全面铺开
青岛仲裁办仲裁监督处处长牟海戈介绍,2023年至2025年,青仲受理传统案件分别为1665件、2298件和2620件,同比分别增长55.90%、38.02%和14.01%。自2023年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仲裁+调解+诉讼”模式实现10个区(市)全面覆盖。与市南法院共建法仲衔接调解工作室,与市北法院建立仲裁前调解优先推荐机制,联合崂山法院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与胶州法院共建“法正·亲和”工作室,联合平度法院成立诉前仲裁调解工作室,与莱西市委政法委、莱西法院共建“法仲莱和”工作室,协同黄岛法院服务青岛自贸片区企业仲裁保全、执行等需求。
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党建共建,联合举办法仲联动同堂培训活动,定期召开业务座谈会。2024年公益调解成功6710件案件,争议标的额近2亿元。2025年,传统案件调解和解率57%,互联网案件调解和解率64%。2024年10月成功调解一起胶州法院推送的涉上合示范区企业涉外商事案件,成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2025年,青仲审结传统案件2859件,同比增长46.69%,案件结收比109.62%,全年没有被法院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的情况。
聚焦海洋城市特色,与青岛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海事案件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5年接受青岛海事法院委托仲裁调解纠纷24起,成功化解3起。今年7月发布的《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2026)》显示,青岛位列全球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第十二位,较2025年上升一位。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贸促会等7家单位签署《青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合作协议》,2025年受理涉外案件51件,同比增长13.33%,争议标的额3.6亿元,同比增长224.32%,位列全省首位。
新仲裁法落地 改革创新再启新程
新修订的《仲裁法》正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对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晓琼表示,青岛中院将从五个方面构建临时仲裁司法保障体系:明确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完善仲裁员指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司法协同配套机制;细化常态化会商、专业化分流“双轨驱动”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仲裁指引窗口;实施法官与仲裁员双向共育计划,建立涉外法治、域外法查明领域专家智库;搭建诉仲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线上审查、调解、送达模式;主动对接全球仲裁治理体系,严格履行《纽约公约》义务,近年来妥善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9件,支持率达100%。
与此同时,青仲2026版仲裁规则与新仲裁法同步实施,实现了五项突破:正式引入“临时仲裁”配套服务,为临时仲裁提供指定仲裁员、决定回避、案件服务等全流程辅助,配套制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建立“紧急仲裁员”机制,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需要紧急临时措施,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仲裁员指定;优化仲裁庭组成规则,增加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的可能性,深化“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构建“程序工具箱”体系,打通“多合同合并仲裁”通道,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完善“追加当事人”和“变更当事人”规则;践行“智慧仲裁”原则,明确电子送达优先效力、电子签名法律效力,通过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在线完成全流程仲裁程序。
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办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仲裁法,深化法仲联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努力把青岛建设成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贡献法治力量。(供稿:《法治时代》杂志山东省运营分中心) 编辑:司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