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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根基 多元参与 以高质量人民监督员工作助推高质效办案时间:2026-09-2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畅通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制度化渠道。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理念,紧扣检察履职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做实监督闭环,全面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充分释放外部监督刚性效能,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持续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与检察工作透明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办案过程的公平公正。
一、夯实一个根基,以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监督工作规范高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支撑,细化工作举措、统一履职标准,夯实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发展根基。一是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召开季度人民监督员工作会商会,通报人民监督员工作,共同学习最高检、省市院工作部署,专题解读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引规范、统一工作标尺,精准传达工作要点,商讨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打通业务壁垒,推动全院上下凝聚主动接收外部监督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制定《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范围,明确操作流程、时间节点,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效率。推行“专业匹配式”监督参与模式,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信息台账,逐一梳理登记专业特长、从业背景及履职经历,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精准邀请对应专业领域人民监督员,确保监督活动开展精准有序。三是优化服务保障。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刊物,常态化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办案工作成效,帮助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纳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人员考核范围,健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推动办案人员树立主动监督意识,真正做到“能邀请尽邀请”,让人民监督员“能监督尽监督”。
二、丰富多元载体,以“人民监督员+”协同模式拓宽监督场景。创新“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监督方式,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庭审监督、检察建议制发、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检察工作,全方位延伸监督触角、全领域激活监督效能,有效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一是“人民监督员+案件评审”,助推司法规范化。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全程监督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辩论及庭审规范履职情况,让人民监督员直观感受司法办案全过程的同时督促公诉人提升业务素能、规范庭审履职、提升出庭质效,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常态化抽查等活动,依托监督员立场客观、专业多元的优势,构建“内部管控+外部监督”双重监督体系,补齐内部监督短板、凝聚内外监督合力,全方位筑牢案件质量防线。二是“人民监督员+司法办案”,覆盖“四大检察”监督场景。2024年以来,我院累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检察办案活动88件次。监督范围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监督的全覆盖,“稳步推进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宣告送达等活动,实现检察业务监督全域贯通、监督场景全方位拓展。三是“人民监督员+阳光检察”,依法规范检察权运行。以人民监督员为纽带,深化检民沟通联动。常态化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工作座谈等公开活动,全方位展示检察履职成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畅通检民沟通渠道,助力人民监督员精准把握检察工作重点,群众关切难点,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与时效性。
三、紧盯跟踪问效,以闭环办理彰显监督质效。健全监督意见接收、研判、整改、反馈、回访闭环机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把外部监督成功转化为履职实效。 一是深化监督成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贴近群众、视角多元的优势,引导人民监督员不仅聚焦个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更结合民生实际、行业经验、生活常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举一反三梳理共性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二是创新监督路径。常态化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监督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深入公益诉讼办案现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新途径,有效提升监督工作深度与广度。三是延伸监督触角。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等深度结合,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弱势群体帮扶、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民生重点领域,联合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监督等工作,精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以常态化外部监督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供稿: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孙璇 周密) 编辑:司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