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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协同,让工伤认定真正“落地”

时间:2026-10-23     【转载】   来自:法治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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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创新采用“法院主导调解、司法协同支持、人社明确路径、仲裁背书确认”的工作模式,实质性化解济南市首例复议改变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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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化名)系某汽车公司汽修精品技师,在入职后不久,被该公司派往某汽车修理店学习汽车改装。学习当天上午,因在店内发生事故被砸伤。李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李明不服,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李明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遂作出了复议决定,变更了人社部门的认定结论。

  

  某汽车公司对该复议决定不服,起诉至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法院以某汽车公司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该公司遂上诉至铁路中院。

  

  本案系新行政复议法将工伤认定案件纳入复议范围以来,济南市首例复议机关改变工伤认定结论并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该案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用工主体及事故发生地关联单位等多方主体,情况错综复杂。若就案判案,当事人还需经历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基金待遇支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用工单位赔付、向侵权单位主张赔偿等多个阶段,程序颇为复杂。为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用巡回办案方式,赴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场调解,联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共同开展解纷工作。

  

  调解中,法院居中主导、释法明理,人社部门专项解读工伤政策待遇,明确后续医疗及赔偿申领路径;劳动仲裁部门对各类补助金支付等问题予以专业核验,并明确仲裁文书置换渠道,为协议落地提供“法律背书”。

  

  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各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化解关联民事、行政争议。涉案企业当场申请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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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成功调处,打通了行政审判、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之间的衔接堵点,探索形成工伤纠纷“一站式调处、全链条闭环、实质性化解”的解纷模式。下一步,铁路中院将以该案为示范,联合济南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进一步建立全市工伤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工伤领域行政争议前端预防与联动调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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